关于申报2021年度中国人民大学
科学研究基金(研究生)项目的通知
为推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,提高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,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,根据本学年工作安排,现开展2021年度“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(研究生)项目”(以下简称科研基金项目)的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总体要求
2021年度“科研基金项目”相关立项、申报、评审、经费管理、结项等要求详见《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(研究生)实施细则》(修订)(2015-2016学年校办字39号)。
二、申请对象和条件
1.科研基金项目申报范围优先面向2020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,鼓励以学术团队形式申报。
2.已申请2020年度科研基金项目的不在本次申请范围之列。
3.项目申请人及主要参加人在学期间须未受过学校处分、未出现学术违纪情况。
4.项目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、指导项目的实施。本人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报。
三、时间安排
1. 11月27日前:学生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,并将打印的申请材料报送至科研与研究生部(开太楼A204室);
2. 12月11日前:学院审核,并将结果在学院内公示,汇总整理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,;
3. 12月底前:学校组织评审,公示、确定最终立项名单;
4. 2023年3月:各学院开始进行结项审核;
5. 2023年4月:各学院将结项材料汇总报送研究生院。
四、申请流程
见《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系统(研究生)操作指南》(附件)。
五、申请材料
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“申请书”(纸质版,2份)、“评审书”(纸质版,2份)、“承诺书”(纸质版,1份)。(以上各表格均可以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直接打印。)
六、注意事项
1. 科研基金项目资助金分两阶段拨付:第一阶段,经学校批准正式立项后拨付项目启动资金;第二阶段,经学校审核结项后,对成果已正式刊发于《中国人民大学核心期刊目录(2017年修订)》所列期刊的项目予以后期资助。
2. 科研基金项目的成果在出版、发表或以其他方式公布时应按规范标注,且不能同时标注其他资助来源,否则不能作为结项成果予以认定,不予拨付第二阶段经费。
3. 根据前几年项目执行的反馈意见,为鼓励项目负责人积极创新,以优秀的科研成果完成项目结项,经与科研处、财务处沟通,原则同意2021年度研究生科研基金项目结项时间延至2023年3月,即结项科研成果为论文的,正式刊登时间须为2023年3月31日前,不接受用稿通知。
4. 同一个研究成果不能既用于科研基金项目(研究生)的结项,又用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的年度考核。
5. 学院根据学术委员会评审结果及学校分配名额,提出校级项目立项建议,经学院讨论通过并公示后,将结果报送学校研究生院作为校级立项。
6. 未获校级项目立项的,学院将酌情设立院级项目,立项数量经学院讨论进一步确定,并将立项结果公示。
7. 项目申请人须在其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按时完成项目。
8.其他未尽事项,以具体通知为准。
七.联系方式
联系人:董老师
联系电话:0512-62605228
电子邮箱:[email protected]
科研与研究生部
2020年11月23日